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驴友打卡野景点溺亡,21名伙伴被索赔86万,冤不冤?

2025-07-19 07:34:08 [知识] 来源:悠姿静居站

近来,驴友

据媒体报道。打卡点溺

多名网友在交际渠道发帖称,野景冤不冤

本年“五一”期间,亡名

一名驴友安排22人结伴进入。伙伴

广东清远英德市网红打卡地。被索

“一线天”溪谷溯溪,赔万

其间产生不幸,驴友一人溺亡。打卡点溺

事发后,野景冤不冤

遇难者家族向其他21名同行队友。亡名

提出总额86万元的伙伴补偿诉求,

其间含逝世补偿金70万元、被索。赔万

丧葬费用16万元。驴友

现在,

相关事宜当地正在处理中。

据了解,

事发区域归于广东石门台。

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

未经同意不得私行进入。

探险、戏水、溯溪。

但近年来,

由于驴友在交际渠道的共享,

“一线天”成了网红打卡野景区。

此事引发网友热议,

部分网友觉得。

驴友是违规进入制止区域,

明知有风险还固执前往,

结果应自己承当;

也有网友对。

该索赔是否合理展开讨论,

不少声响以为。

“安排者肯定要负职责,

毕竟是他带我们去的”。

那么,

驴友违规进入制止区域溯溪,

是否适用于“自甘风险”景象?

若证明“21名伙伴被索赔86万”,

该索赔是否合理?

私行进入未敞开区玩耍,

或许需求承当哪些法令职责?

一同来看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苗三军律师的专业解读!

1、此次活动中,驴友们违规进入制止区域溯溪,是否适用于“自甘风险”景象?

苗三军:自甘风险的准则在法令上体现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,“自愿参与具有必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遭到危害的,受害人不得恳求其他参与者承当侵权职责;可是,其他参与者对危害的产生有成心或许严重过失的在外”。适用该准则的中心在于参与者“明知”其所参与的文体活动存在风险,且“自愿”参与。

具体在本案中,因驴友们进入的“一线天”区域归于制止进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若驴友们明知“一线天”归于制止进入的自然保护区,仍私行进入,会被确认为自甘风险,但若安排者或同行者未充沛奉告风险、隐秘制止性规则,或许削弱自甘风险的适用性。在司法实践中,在安排者已尽到风险提示职责的条件下,法院亦倾向于支撑适用自甘风险。

别的,尽管自甘风险准则着重受害人对风险的自愿承当,但违规进入制止区域这一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。这种违法性或许会使法院在确认各方职责时愈加慎重,在确认职责份额时也或许会考虑违规进入制止区域这一要素。总归,需归纳多方面要从来确认各方职责。

2、此次活动安排者私行带领我们进入制止区,这一行为在法令上应怎么定性?若证明“21名伙伴被索赔86万”,该索赔是否合理?

苗三军:依据自然保护区法令第三十四条规则,私行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心区归于违法行为,安排者带领我们进入制止区域,违反了该规则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则,群众性活动的安排者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,形成别人危害的,应当承当侵权职责。

若本次活动中,驴友们采纳的是自助式野外活动,活动费用由参与者自行担负,安排者一起也是参与者,活动不具有营利性,则安排者对参与者所尽的安全保证职责应当仅限于合理范围内。依据此,若安排者刘某在活动前未核实活动区域的合法性,未拟定应急预案,未充沛实行告诉、排查、奉告、提示、留意等职责,或许被确认为未尽安全保证职责,承当必定的侵权职责。但若安排者对本次活动收取费用,或许会加剧其职责。

驴友之间依据一起活动的先行行为,当一人遭受风险时,其他驴友负有法定的救助职责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之规则,“自然人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遭到损害或许处于其他风险景象的,负有法定救助职责的安排或许个人应当及时施救”。假如其他驴友在发现溺水者后,未能及时采纳合理的救助办法,或许需求承当必定的职责。但是,假如其他驴友现已尽到了合理的救助职责,如及时施救、呼救、报警等,法院或许会断定其不承当职责。因而,索赔金额是否合理,需求依据具体救助状况来判别。

3、私行进入未敞开区玩耍,或许需求承当哪些法令职责?参与自发安排的旅游活动需提早留意哪些法令风险?

苗三军:假如违反了相关行政管理规则,如进入自然保护区、生态红线区等制止进入的区域,或许会面对行政处罚,如正告、罚款等。若因私行进入未敞开区玩耍,形成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损坏,需求承当民事补偿职责,对受损的生态环境、自然资源等进行修正或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。假如在未敞开区域遭受风险或遭到损伤,本身存在差错,或许会减轻其他相关方的职责,乃至需自行承当首要职责。别的,若私行进入未敞开区的行为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,如形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坏、引发森林火灾等,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。

参与自发安排的旅游活动,需求提早留意以下法令风险:首要,尽管大部分活动安排者并无资质要求,但有资质的安排者相对具有更高的专业安全才能和风险意识,故应尽量挑选有资质的安排者,并核实其是否购买稳妥,是否拟定了具体的安全应急预案,是否供给必要的安全配备,是否对参与者进行安全提示和训练。其次,核实活动地址、活动性质的合法性。最终,参与者需清晰彼此之间的救助职责,一旦产生风险,应及时采纳合理的救助办法。

总归,野外探险活动应以安全为条件,恪守法令法规,强化风险意识,防止因冒险行为引发法令职责和悲惨剧。

(责任编辑:焦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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